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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鄉長秋振昌涉貪 公懲會判撤職

2018/10/1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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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目前停職中的新竹縣五峰鄉長秋振昌任內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遭監察院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公懲會審理後,近日判秋振昌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監察委員尹祚芊、仉桂美今年7月舉行記者會表示,秋振昌民國103年12月25日就任五峰鄉長,從104年12月23日起陸續藉鄉內各項大小工程,利用鄉長綜理各項工程採購招標、履約、驗收程序職務身分,密集向廠商收受賄賂及飲宴招待,並在招標前不當私下接觸廠商商議標案及竄改工程底價。

尹祚芊說,秋振昌索賄金額從新台幣2萬元到30萬元不等,不法利益所得達151萬餘元,已經檢察官起訴,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褫奪公權6年;秋振昌涉貪污案件仍可上訴。

公懲會判決指出,根據秋振昌於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及監察院調查時,坦承向相關廠商要求、收受賄賂情事,涉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及中華民國刑法偽造文書罪。

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對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懲會指出,秋振昌身為民選鄉長,因自身競選債務壓力,竟對職務掌管的工程發包標案,收受相關廠商賄賂,甚或更改已核定的標案底價,以便相關廠商能得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有懲戒必要,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編輯:李明宗)1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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