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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校園女子命案 凶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18/10/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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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發生在去年2月的屏東高樹鄉校園女子命案,二審法院判凶嫌王信仁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王姓男子不滿邱姓女友要分手,還避不見面,認為自己遭欺騙,因此,在去年2月,用假創的張姓網友臉書帳號,約她到屏東縣高樹鄉某學校會合後,再一同去唱歌。

邱姓女子依約前往,但王姓男子帶著童軍繩、水果刀,早一步在校園埋伏,等邱女現身。

被害女子見到王姓男子時受到驚嚇,王男隨即將人壓制在地,並用童軍繩纏繞在她的頸部;王姓男子見邱姓女子癱軟抽蓄,因怕她仍有救活的機會,先撿拾附近的水泥柱及磚塊,朝她的後腦猛力敲擊5、6下,再用水果刀猛刺邱女的胸部、腹部共15刀。

邱姓女子因腦部缺氧窒息、神經性與低血容性休克死亡,王姓男子怕事跡拜露,將邱女的褲子褪至膝蓋處,製造她遭性侵害的假象;同時,還將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及安全帽、外套等物品丟棄校園旁排水溝內,也企圖製造她發生車禍假象,藉此湮滅證據。

法院審理時,王姓男子主張,案發後他念佛懺悔以求內心平靜,警偵訊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家裡還有2名女兒要養,「我會慢慢賠償被害人家屬,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王姓男子縱有念佛抄經、畫佛像,這僅是讓自己內心獲得平靜,無法真正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原諒。

此外,王姓男子為製造被害人遭性侵的假象,竟將她的褲子褪至膝蓋處,讓被害人的下半身暴露於校園籃球場上,由深夜至清晨,法官認為:「想想被害人只是甫滿20歲之年輕女子,一個人孤零零地躺在冰冷的地上,其遭被告如此不堪之對待,被告之良心何在?」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在今年5月判處王姓男子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決所做的量刑應屬允當,今年8月駁回上訴。

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近日遭駁回,案件就此定讞。(編輯:梁君棣)1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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