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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涉賄選遭判刑 何淑萍暫保基市議員資格

2019/5/13 14:46(5/13 15: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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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3日電)基隆市議員何淑萍的公公楊勇傳,被控去年招待選民到燒肉店用餐涉嫌行賄,遭判1年8個月徒刑,檢方並對何淑萍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

檢方指出,楊勇傳為幫何淑萍拉票,去年10月間交付新台幣2萬元給何淑萍的乾媽陳姓女子,再由陳女出面向經營炭火燒肉店的前弟媳凡姓女子提議,邀請具有基隆市信義區投票權的選民前往店內用餐。

檢方表示,凡女於去年10月29日、10月31日及11月12日透過鄭姓和朱姓員工及友人,邀請家人、鄰居或朋友到炭火燒肉店用餐,席間再由楊勇傳前往拜票或由凡女提供印有支持何淑萍等文宣字樣的面紙尋求支持。

楊勇傳遭檢方依行賄罪起訴,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他1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基隆地檢署及同選區候選人黃元良也分別向法院提起何淑萍當選無效訴訟。

判決書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構成當選無效要件限於須有「當選人」本身的行為,客觀上何淑萍從未到燒肉店現場,且查無何淑萍有任何競選言行,讓用餐者認知「希望能惠賜選票」。

法院指出,楊勇傳並非何淑萍的競選團隊成員,他曾任基隆市議員,熟悉地方事務運作,可憑自己的力量秘密進行賄選,不需對外尋求奧援,甚至可隱瞞何淑萍私下賄選,難以僅憑楊勇傳的賄選行為,就可推論何淑萍知情並參與,至於發放文宣則是合法競選活動,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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