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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情敵9刀致死 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9/6/27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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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台南市黃姓男子不滿林姓男子糾纏女友,持木工刀朝林男胸部、腹部揮刺9刀,導致林男死亡。二審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黃姓男子不滿女友的林姓前男友時常糾纏女友,民國106年6月間,黃男女友駕車行駛於台南市山上區遭林男騎車尾隨,黃男接獲女友求救立即駕車趕往現場。

黃姓男子攔下林姓男子後,一時衝動持木工刀前後9次用力揮刺林男的胸、腹等部位,導致林男因多處銳器傷而大量出血,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有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則認為,黃男殺意甚堅、手段凶殘,犯後逃亡一年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顯無悔意,考量黃男因衝動犯案,良心並未完全泯滅,改判無期徒刑。

黃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法,量刑也無濫用裁量權或違反比例、罪刑相當原則,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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