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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漁船洩情資收賄 3海巡隊員判撤職

2019/6/3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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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前海巡署小隊長黃文哲、林黃財、隊員徐良吉,涉嫌收受中國漁民賄賂,洩漏海巡隊勤務表,最高法院判3人有罪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至5年。

判決指出,黃文哲曾任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小隊長,因多次取締中國船隊越界捕魚,結識中國漁民蔡建興。民國101年間,黃男與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第三海巡隊隊員徐良吉等人合作,向中國漁船業者索賄。

黃文哲隨後擔任第九海巡隊分隊長,親自前往中國與漁民蔡建興等人洽談,雙方議定每月賄賂金額新台幣100萬元,黃文哲承諾將通報第三海巡隊勤務資訊等情資,向中國船隊示警何時可越界捕魚。

黃男等人案發被逮後,海巡署將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文哲5年7月徒刑、林黃財2年5月徒刑、徐良吉5年徒刑定讞。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3人戕害公務員謹慎清廉自持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黃文哲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徐良吉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黃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編輯:張銘坤)1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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