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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國小石犬毀損案 李承龍等判賠22萬元定讞

2019/8/20 11:50(8/20 12: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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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逸仙國小石犬遭前台北巿議員李承龍等人毀損,校方修復石犬後,提告向李承龍等4人求償修復費新台幣22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李等4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今天判賠2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承龍、邱晉芛均為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不滿台北巿北投區逸仙國小在校門兩側擺放石犬,於民國106年5月28日晚間,分持榔頭重擊石犬,導致石犬多處碎裂、石塊剝落。

李承龍、邱晉芛當場遭警查獲,一度遭士院裁定羈押;而同為統促黨成員的王啟鑌、呂承遠為表認同李、邱理念,5月30日凌晨也前往逸仙國小,由王持木棍猛力敲擊左側石犬,呂則在旁把風。

刑事部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認定,逸仙國小具有告訴權,石犬歷史意義非高,經台北巿文獻會審議後,未列為一般古物,依毀損罪判李承龍、邱晉芛各4月徒刑,王啟鑌、呂承遠各判拘役70天、50天,均可易科罰金定讞。

逸仙國小在二審刑事審理期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李承龍等4人須賠償修復費22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認定4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22萬元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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