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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黃婉如涉揮拳員警 判刑4個月

2019/11/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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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0日電)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黃婉如去年在市府舉辦的國慶升旗典禮上,於藻礁保育人士上台陳情抗議時,涉嫌向員警拳打腳踢遭送辦,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表示,市府去年在府前廣場舉辦雙十國慶升旗典禮,當桃園市長鄭文燦率領市府一級主管升旗典禮時,10多名藻礁保育人士突然衝上台,手舉布條高喊「藻礁已死,何來國慶」,反對中油觀塘三接案興建,由於保育人士事前未申請,警方隨即上前與抗議者僵持拉扯。

檢警表示,當時黃婉如試圖阻止員警將抗議人士請下台,過程中甚至警方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員警右手臂與右小腿挫傷等傷勢。

檢方偵訊時,黃婉如否認有攻擊員警事實,但在員警的指證及警方提供的蒐證錄影畫面,檢方認為黃婉如犯行明確,依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桃院地院今天宣判,將黃婉如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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