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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徐乃麟豪宅當賭場 2女子判刑定讞

2020/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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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女子楊強蓉透過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後,涉嫌與董女共同經營麻將賭場,二審考量董女償還部分款項並與被害人和解,今天改判5月徒刑,楊女仍判6月,均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董子綺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105年間介紹楊強蓉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即涉嫌自105年5月至6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楊強蓉坦承犯行,但董子綺辯稱,楊強蓉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是詐欺被害人,當然沒有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犯行可言。

徐乃麟則作證說,是董子綺介紹楊強蓉向他租屋,但租了2、3個月就退租,管理員還告訴他房屋出入複雜,董女則解釋是楊女朋友多,常相約打麻將,好像還有抽頭。

一審法官勘驗董子綺、楊強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還討論內部設施、裝潢美觀對賭客來場意願的影響,多名賭客也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董女、楊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董女提出新台幣22萬元、簽下200萬元本票,已與被害人和解;二審今天改判董女有期徒刑5月,楊女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刑度6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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