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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條再恐嚇取財20萬 二審加碼判刑確定

2020/3/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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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新竹許姓男子涉媒介郭姓男子與泰國籍女子性交易後,向郭男恐嚇取財20萬元,其中許男涉媒介性交罪遭判4月確定,二審今天加碼判許男恐嚇取財罪6月徒刑,追繳沒收5萬元確定。

全案緣於,許姓男子於民國107年9月底在LINE群組內,媒介郭姓男子與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費用為新台幣2000元;性交易完成後,許男向泰女收取4成佣金時,泰女抱怨和郭男有交易糾紛。

許男未查證即多次致電給郭男恐嚇索款20萬元,「如果不付,修理你」,郭男心生畏懼,陸續匯款5萬元。許男後來以LINE傳訊郭男要求支付餘款,揚言「不給,網路讓你紅」、「待在新竹你就等死」等語。郭男報警處理。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定許男構成二罪,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4月徒刑,恐嚇取財罪判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媒介性交罪部分,許男及檢方都沒上訴而確定;檢方認為恐嚇取財罪,本刑最低為6月,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認定,檢方上訴有理由,審酌許男藉交易糾紛進而恐嚇被害人,至今未達和解,依恐嚇取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追繳沒收犯罪所得5萬元,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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