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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遭公車門夾傷 台北客運及司機判賠25萬元

2020/4/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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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8日電)新北市吳姓婦人2017年搭乘台北客運公車時,因為站在後車門旁遭開啟的車門夾傷,提告損害賠償;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司機員楊文進和台北客運賠償新台幣2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婦人2017年8月2日搭乘由楊文進駕駛的台北客運營運公車,在上下車開啟車門時遭車門夾傷,造成她左側頸、肩部挫傷,還併發疑似左側胸廓出口症候群及左肩肌腱關節炎等傷害。

吳婦主張,楊文進開車門時沒有注意站在車門旁的乘客,因此向楊文進及台北客運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及工作損失等,共150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楊文進則辯稱,吳婦當時應避免站在車門開啟區域,因此吳婦在事故當中也有過失。

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吳婦從前門上車後,欲走到後門第1排位置,走過去時正好公車要靠站,吳婦為了讓車上乘客先下車,只好先站在公車後門畫有請勿站立區的位置,因此吳婦確實就本次事故有所過失。

經計算,吳婦在這起車禍中受有的損害包括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合計42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吳婦、楊文進應負的過失責任依序各為40%、60%,依法過失相抵後,判決楊文進及台北客運應賠償吳婦25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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