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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口罩 陳姓男子遭起訴藥事法

2020/6/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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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士林地檢署查獲慶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分裝、打印口罩等醫療器材,今天依違反藥事法起訴陳姓負責人,並考量陳男已繳回新台幣50萬元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今年2月間,正值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肆虐,檢調接獲情資顯示,位於新北市八里區的慶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口罩等醫療器材,發動搜索、約談行動。

起訴書指出,慶豐公司僅領有醫療器材販賣藥商執照,並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的許可,卻涉嫌自民國107年起,向合格製造商買進口罩、OK繃、敷料貼等醫療器材後自行分裝、打印。

陳姓負責人指示3名員工於未消毒及隔絕外界污染源的環境下,徒手分裝口罩等醫療器材,放入標記有慶豐字樣的零售包裝,並打印保存期限、製造批號,完成製造程序後販售給藥局,獲利共新台幣563萬元。

檢察官認為,陳姓負責人涉犯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嫌,考量他主動交付50萬元犯罪所得供檢察署查扣,犯後態度尚佳,積極改正並尋求取得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證,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日前指出,口罩等醫療器材的製造、販賣均應事先經過許可,醫療器材的包裝、貼標也屬製造過程的一部分,本件初步調查發現,慶豐公司僅取得醫療器材販賣執照,而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工廠設立登記許可。

此外,檢察官考量3名員工坦承犯行,各處分緩起訴1年,並支付公庫3萬或5萬元不等金額。(編輯:方沛清)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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