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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大停電中油處分停權案 巨路興訟敗訴

2020/8/1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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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815全台大停電,承包商巨路遭中油依政府採購法列為停權廠商,巨路不服興訟。法院今天認定中油處分並無違誤,判巨路公司敗訴。可上訴。

2017年8月15日下午4時51分起,在台灣各地發生大規模無預警停電,全台共17個縣市、共約592萬戶用電受到影響,分區停電直至晚間9時40分才正式解除;這也是1999年921大地震以來最嚴重停電事件,時任經濟部長李世光鞠躬道歉並請辭獲准。

815全台大停電肇因為大潭電廠來自中油的天然氣供應突然中斷,導致6部機組跳機。

中油認定是承包商巨路在更換分散式控制系統電源供應器操作疏失,造成大潭電廠跳電。

中油認為,雙方在2016年8月4日簽訂「105年度轄區監控系統(DELTAV)維護保養工作」勞務採購契約,巨路未提出故障檢修紀錄單,以及815全台大停電前後,工地負責人或安全衛生人員有多次未進駐工作場所等為由,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原處分禁止巨路參與政府標案或分包廠商。巨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巨路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所定「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的情形。

法院表示,中油認為巨路有查驗不合格且情節重大情事,以原處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實為達政府採購法建立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市場,並排除不良廠商的立法目的,於法並無違誤,而且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指出,巨路興訟請求確認原處分違法,為無理由,因此駁回,判巨路敗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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