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雄少女失聯案 羅男另涉性侵判10年確定

2020/9/2 12:46(9/2 13:3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高雄地檢署今天將涉嫌拘禁高雄少女66小時的羅姓主嫌聲請羈押禁見。羅男另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台北地方法院7月間判刑10年,羅男未上訴而確定,已送檢方執行。

高雄14歲少女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在新竹搭乘不明男子轎車離去後失聯。家屬報案找人,警方組專案小組,9月1日在31歲羅姓男子新竹縣竹東住處4樓夾層發現少女蹤跡。警方依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將羅男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上午向法院聲押禁見。

羅男原本任職於台北市某家保全公司區經理,負責應徵面試的工作,他被控於107年5月間在人力銀行等網站搜尋欲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再以面試為由,將2名分別為15歲、16歲的少女約出後,下藥在她們的飲料中,再要求2人換著實習制服或情趣內衣。

檢警查出,羅男待2女換裝、藥效發作昏迷後,拍攝猥褻照片,並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7月23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羅男若不服判決,依法應於送達20天內提起上訴。但台北地院未收到羅男上訴書狀,案件已於8月31日確定。台北地院已將案卷移送台北地檢署執行。(編輯:李亨山)10909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高雄少女失聯66小時獲救 檢方聲押羅姓主嫌
172.30.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