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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議員張運炳賄選判刑定讞 預計26日發監

2020/11/23 17:31(11/23 17: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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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3日電)前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嫌在107年議員選舉中賄選,二審經高院判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桃園地檢署預計26日發監執行。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張運炳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檢方預計在26日發監執行,由於不適用「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為了確保張運炳如期執行,經同意要求他每天到轄區派出所簽到,截至目前無異狀。

張運炳為改制前桃園縣第12、13、15、16、17屆縣議員,並於改制桃園市後,當選中壢區第1屆桃園市議會議員。民國107年間,張運炳參加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並當選。

檢調查出,張運炳為圖連任,與擔任助理的堂弟張芳焱於107年11月24日投票日清晨,向林姓民眾以事後交付新台幣4000元方式期約賄選,並請林姓民眾代為轉交賄款1萬2000元給其他2名民眾而為預備交付賄賂,另交付3名民眾各4萬元、1萬1000元及1萬6000元賄款。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運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芳焱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運炳等人自白犯行,事證明確,但一審判決有未宣告沒收其它準備用來行賄的92萬餘元現金等違誤,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張運炳等人破壞選舉公正性,對張運炳、張芳焱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及2年,並各宣告褫奪公權4年及2年。

案經張運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另外,張運炳因涉賄選,民事當選無效官司一審敗訴,他今年2月間主動請辭,也向台灣高等法院民事法庭撤回上訴,當選無效確定。(編輯:李錫璋)1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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