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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汽油縱火堂弟家釀1死1傷 二審仍判無期

2021/1/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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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高市60歲王姓男子和堂弟有傷害訴訟糾紛,去年3月懷恨買30公升汽油到堂弟家臥房、陽台潑灑點火,造成1死1傷。王男一審依殺人等罪遭判無期,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王男與堂弟、妹是鄰居,108年2月22日晚間受不了堂弟噪音過大,朝堂弟家屋頂扔石頭,又和堂弟等互毆。

事後與堂弟雙雙遭以傷害罪起訴的王男,心生不滿,去年3月4日傷害案開庭前1週,陸續購買約30公升汽油,在3月5日凌晨2時許將汽油分批置放在通往堂弟、妹住處陽台出入口與房間走道及出入口,啟動電擊棒引燃,造成王男堂妹死亡,堂弟嚴重燒燙傷。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調查,王男雖否認放火,但自承買汽油及攜帶電擊棒,並侵入堂弟、妹房屋,且擺汽油在逃生通道,失火後也未報警處理等,認為王男有殺人及放火犯意。

地院合議庭認為,王男事前籌劃周詳,犯案後未有積極彌補造成傷害的意願,難認有悔悟實據,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維持原判,駁回王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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