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員流動 司法院:各法院可彈性調整庭期
2021/5/15 22:4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司法院今天說,轄區位於台北市、新北市的各級法院及基隆地院,近期原則上暫緩開庭,晚間另補充說,其他法院若遇有居住雙北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可彈性調整庭期。
因應雙北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司法院今天下午表示,即日起至28日止,轄區位於台北市、新北市的司法院及各級法院,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案件仍應開庭,原則上暫緩開庭。
司法院指出,原則上暫緩開庭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
司法院晚間補充說明,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困難,就轄區未涵蓋台北市、新北市的各級法院,於個別案件,如有居住於台北市、新北市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案件外,應秉持防疫優先原則,彈性調整庭期。
司法院表示,如符合上述情形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也請主動告知案件繫屬法院,避免遺漏。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不問轄區是否涵蓋台北市、新北市,均將儘速於官網上公告改定或取消庭期事宜,並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編輯:陳政偉)1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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