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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齡樓移轉國有案 法院裁准停止執行

2021/6/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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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黨產會決議婦聯社福基金會,將婦聯會所在地美齡樓移轉國有,婦聯會等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認定,美齡樓房地價值約9.28億元,有難於回復損害及急迫性,裁准停止執行移轉。

此外,法院指出,黨產會原處分在認定此房地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部分,依黨產條例規定的法律效果,社福基金會僅不得處分房地而已,這部分尚無發生難以回復損害之急迫情形,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因此婦聯會及基金會聲請此部分停止執行,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之前已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於5月11日作成原處分,認定登記為社福基金會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房地「美齡樓」,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社福基金會應於原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移轉房地為中華民國所有。

婦聯會及基金會以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於5月2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外,也聲請原處分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

法院就聲請部分今天做出裁定,裁准部分停止執行、部分則駁回,可抗告。

法院指出,房地移轉國有部分裁准停止執行,關鍵在於,除隨時有開始執行之虞外,房地價值約為新台幣9.28億元,屬於鉅額,若本案訴訟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國家勢將負擔賠償相當損害,將衍生爭訟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確實有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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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房地既然已推定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黨產條例原則上就禁止處分,黨產會也可依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可見房地自無脫產的風險。

法院指出,社福基金會為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其基金會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社福基金會無從任意處分房地或設定負擔,已能保障黨產條例所欲維護的公益。因此婦聯會及基金會聲請停止執行,為有理由,予以准許。(編輯:張銘坤)1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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