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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組犯罪集團假購屋真套利 男子判刑12年6月

2021/6/2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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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中華地政士事務所陳姓實際負責人涉組織犯罪集團假購屋真套利,士林地院日前判陳男等13人有罪,其中陳男判刑12年6月,強制工作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8億餘元宣告沒收。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姓男子自民國106年9月起,以中華地政士事務所為掩護,鎖定大台北地區無設定抵押的不動產,由旗下業務員冒充夫妻或親友看屋並取得屋主信任,另指定沈姓地政士擔任代書。

陳姓男子指導業務員說服屋主同意將尾款支付期限延長3個月,業務員在支付第一期簽約用印款、第二期完稅款後,利用3個月的尾款延長期限迅速將不動產過戶給人頭。

陳姓男子取得不動產後,未依約找銀行貸款,反而是找民間金主借款,將借得款項匯入人頭銀行帳戶內隱匿,未將尾款支付給屋主;被害人直到尾款期限將屆卻找不到買家,自行查詢地政資料,才赫見不動產未向銀行辦理貸款,反遭民間地主設定高額抵押。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男子無資力給付全額房地價款,亦無意願實際購入、持有房地,只是將房地作為抵押、套利工具,而指示業務員與沈姓地政士犯案;且本案詐欺集團組織縝密,分工精細,屬於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

一審認定陳姓男子等人共犯下26件假購屋真套利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犯罪組織罪、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12年6月徒刑,陳男以詐來的房產向民間金主借款所得新台幣1.8億餘元宣告沒收。

一審並以陳男曾因詐貸案被判刑,足見有犯罪取得財產藉以滿足財務需求的高度可能性,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宣告刑前強制工作3年。

此外,沈姓地政士判刑8年2月,其餘業務員各判刑1年6月至8年不等。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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