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散布不雅照致畢業前夕退學 男警大生敗訴確定

2021/7/25 09: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警大洪姓男學生涉威脅女子與男友分手遭拒,竟散布女方不雅照,校方以損害校譽情節重大,在畢業前一週勒令退學。洪男提告一審遭駁回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洪男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洪男為中央警察大學107年度應屆畢業生,一名劉姓女子在民國107年6月3日向嘉義警方報案指稱,她與洪男透過網站認識,洪男威脅她與男友分手遭拒後,竟將她的不雅照散布給她男友及同學。

警方在同年6月6日持檢方搜索票到警大,查獲洪男手機內確實有女方不雅照17張,並將洪男帶回偵訊。

警大在同年6月7日召開訓育委員會,通知洪男到場說明,認為洪男所涉情節已違反校規,也嚴重影響校譽,依學生獎懲規則,勒令他退學。

洪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他已符合畢業條件,取得學位,校方無法對他勒令退學,且退學處分太重。

一審法院調查,訓育委員會開會時,席間有輔導老師等就洪男在校表現陳述看法,也有讓洪男陳述意見,洪男當時說「我當下急於想證明這女生當下在跟我交往,所以就把與她的對話紀錄跟之前交往時拍的私密照片傳給她男朋友」、「我跟她說,我希望她跟她男朋友分手」等語。

訓育委員會14名出席委員投票,以13票通過決議認定洪男行為符合「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應予以退學,並經校長核定。

一審法院認定,退學處分前,校方有召開訓育委員會進行相關調查,也讓洪男說明等,程序合法,而警察大學培育學生為未來執法人員,依一般社會通念對警校學生品性要求較高,基於維護大學自治原則,及尊重警大本於教育專業所做判斷(判斷洪男是否適合成為未來執法人員),校方做出退學裁量,並無違法或明顯不當。

一審指出,應屆畢業生當時學期的教育時間為107年2月21日起至6月14日止,校方在107年6月7日做出退學處分,這時洪男仍為在學學生,為懲處對象無誤,因此洪男所稱已符合畢業條件取得學位,校方不得將他退學,則不足採信。

一審判洪男敗訴,洪男不服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日前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洪男主張無理由,駁回洪男上訴,全案確定。(編輯:管中維)11007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