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酒佣金回饋活動挨罰興訟勝訴 北市提再審遭駁

2021/9/12 17: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台灣菸酒公司訂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裁罰1500萬元。行政法院判決菸酒公司免罰確定。北市衛生局不服提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台灣菸酒公司於民國104年間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帶團領隊、導遊帶團員前往免稅店購買菸酒,提供菸及洋酒銷售額3%、自製酒5%的佣金,並發文給旅行業公會。

民眾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為台灣菸酒公司以通知方式宣傳促銷、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且3次違規,裁罰新台幣1500萬元。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活動要點明確記載團員購買菸類無折扣,北市衛生局查無證據證明台灣菸酒公司或帶團領隊、導遊有對於團員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之行為,也無證據證明對於團員購買菸品給予折扣,判決撤銷原處分,北市衛生局應返還菸酒公司1500萬元。

北市衛生局提起上訴遭駁回確定,提起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仍認定台灣菸酒公司所為與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或第3款要件未合,判決再審之訴駁回。(編輯:李錫璋)11009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