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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主席父子共諜案 最高法院判緩刑確定

2021/9/13 11:36(9/13 11: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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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工黨主席鄭昭明被控遭中國吸收,引介服役中的兒子鄭智文向對方分析台灣軍情,還收受禮金及名錶,一、二審分別判處父子10月、1年徒刑,緩刑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檢方調查,查出鄭昭明除擔任工黨主席,還分別在兩岸多個交流、聯誼性社團擔任幹部,頻繁往來兩岸。民國98年應中國情報人員李姓男子要求,引介當時還是中校軍官的鄭智文前往日本見面結織。

檢方查出,李男希望了解鄭智文在軍中業務職掌及台灣軍中反台獨、軍隊士氣等相關資訊,並透過鄭昭明贈送瓷器、1000美元給鄭智文。隔年再要求鄭姓父子前往新加坡,與另2名中國籍人士會談。

李男等人在會談中表明身分為福建統戰部人員,希望鄭智文有機會再引介其他軍中現役同仁出國結識,並提及將來若中共武力犯台,希望鄭智文在軍中發揮影響力,共謀統一大業。鄭智文當場簽立「兩岸互信協議書」,李男於會談後交付1萬1000美元、手錶等財物。

鄭智文於102年退伍後,李男仍催促介紹結織國軍現役軍官。鄭智文趁與學弟陳姓軍官在105年一起前往馬來西亞旅遊的機會,安排李男與陳姓軍官在吉隆坡見面結識,106年、107年各約在越南見面會談一次。每次會談後,李男都會交付數額不等的美元及人民幣給鄭、陳2人做為旅費補貼。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2人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均坦承犯行,頗具悔意,經此偵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鄭昭明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鄭智文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2人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30萬元。

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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