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近日分別初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在場立委對於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並未提出異議,全案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行政罰的酒駕標準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現行條文已明定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但僅處600至3000元罰鍰;三讀通過條文則增加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在乘客連坐處分部分,則須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拒絕酒測者,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三讀通過條文則將毒品檢定納入規範,避免毒駕者造成事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
現行條文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執照後應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則規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編輯:蘇龍麒、張良知)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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