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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被指婚外情受損代言提告求償 二審敗訴

2022/5/1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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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藝人徐乃麟不滿楊姓女子等人向媒體指已婚的他與董姓女子交往,進而損失代言提告求償,一審獲賠新台幣10萬元。二審今天認定楊等人說法難認惡意且可受公評,改判免賠。

全案緣於,董姓女子向徐乃麟承租豪宅後,被控與楊姓女子共同經營麻將賭場,最高法院之前已判董女及楊女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賭場案件涉案當事人後續衍生多起官司。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徐乃麟提告指控,楊女與她的律師向媒體作不實指控,稱「徐乃麟講董子綺跟他是男女朋友關係」等內容,經媒體報導後,害他受到輿論撻伐,危害他的名譽、形象,且有產品代言費損失,向楊女、律師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判楊女、律師連帶賠償10萬元,不用登報道歉,雙方都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楊女等2人向媒體所說言論,是因徐乃麟提告刑事告訴,而做出的防禦自清言論,符合自衛自辯目的,內容難認是出於惡意及誇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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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指出,徐乃麟為從事演藝事業的知名公眾人物,他與涉及賭博案件的董女是否為男女朋友關係,及他有無協助董女在某處開設賭場等,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非僅男女關係的私德問題。楊女等人言論針對徐乃麟是否基於與董女之間男女朋友關係而協助賭博,也難認與公益完全無關。

二審認為楊女等人,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改判不用賠償;徐乃麟主張無理由,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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