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判10年定讞 喊冤聲請再審

2022/7/14 17:5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前竹檢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案件結果,向業者詐取73萬餘元,遭判刑10年定讞入監服刑。詹昭書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訊問,他表示遭冤枉,希望法官明察。

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任內,涉嫌接受污泥廠、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從中牟取不法利益。但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詹昭書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73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也都判詹昭書10年徒刑。

更二審認定,詹昭書94年間結識張姓溫泉業者,於98年間謊稱可幫張男的何姓友人解決污泥廠遭民眾包圍的問題,聲稱一定會起訴圍場民眾;張男即替詹昭書支付購買傢俱及新車的價款共73萬餘元,但案件後來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何男等人接獲不起訴書才知受騙。

更二審認為,詹昭書當時是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崇高地位,卻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73萬餘元沒收。

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詹昭書108年間入監服刑,日前以有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訊問。

詹昭書當庭表示,冤案很可怕,會毀掉一個人,並指高院先前都無視對他有利的證據,現在有新證人能夠為他作證,希望法官明察。(編輯:李亨山)11107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