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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瓦斯前總經理劉馨正收賄240萬元 二審判12年

2022/7/1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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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新竹瓦斯公司前總經理劉馨正被控在高鐵車站、車廂內多次收取廠商賄款,共計新台幣240萬元。一審依收賄罪6罪判刑12年半。二審今天認定他收錢行為應論一罪,改判12年。可上訴。

劉馨正在民國104年間時任高雄巿議員,因涉及此件新竹瓦斯公司弊案,於市議會開議前夕遭收押,高雄鄉親及昔日同事紛表錯愕。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劉馨正從101年3月5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為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屬新竹縣政府出資而設立登記的公營事業)總經理。

判決表示,劉馨正明知郭姓廠商所交付的款項是為求其在職務範圍內從寬審查、核定得標、承作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接續犯意,於101年至103年間在台灣高鐵新竹站、高鐵車廂、台灣高鐵左營站等處,陸續收現金賄款,共計新台幣240萬元。

二審指出,劉馨正接續7次收受郭姓廠商交付的款項與其任職總經理期間的不違背職務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不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罪。

二審表示,劉馨正基於單一犯罪決意下,有數個接續舉動犯行,應論以接續犯一罪,原審論以數罪不當。

二審指出,審酌劉馨正在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未善盡職責,收受廠商現金賄賂,減損公眾對公務員品操、素質的信賴,並衡酌他的犯罪手段、犯後否認犯行態度等,判刑12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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