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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中和公寓縱火害9命4度判死 更三審無期徒刑

2022/12/15 10:57(12/15 14: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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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國輝(中)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的出租公寓縱火致9人亡,一審至高院更二審共4度判死刑,高院更三審15日改判無期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男子李國輝(中)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的出租公寓縱火致9人亡,一審至高院更二審共4度判死刑,高院更三審15日改判無期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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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男子李國輝縱火致9死,曾4度判死刑,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今天認定李國輝放火要燒死陳姓鄰居未果,間接殺人造成9人死亡,未達死刑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做的量刑鑑定結果,李國輝沒有明顯超脫現實想法、具一般人生活能力,也能判斷行為的是非對錯。

更三審指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規定意旨,在充分保障人人生存權基本規定下,對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可判處死刑,此定義,限縮須有直接故意。

更三審合議庭指出,以本案而言,原審認定李國輝具有放火的確定故意及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但實際上李國輝是基於放火燒死陳姓鄰居的直接故意,但產生未遂結果,對其他9名被害人則是間接殺人故意(亦即不確定故意)導致死亡結果。

更三審指出,李國輝的行為與「情節最嚴重之罪」仍有所區別,因此,審酌各款量刑事項,經全盤考量、綜合評價後,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國輝在民國105年間曾因縱火遭判刑,未料在106年11月,他因自認屢遭陳姓鄰居在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嘲諷挑釁,經常故意發出聲音騷擾,在報復心切下,於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陳姓鄰居被燒傷;李國輝落網後坦承縱火,辯稱無殺人故意,看到新聞才知道有人身亡。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及更二審均判李國輝死刑,最高法院去年12月認為,更二審對於李國輝的就審能力、殺人動機等未詳為調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案件由高院更三審審理。(編輯:李錫璋)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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