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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金山自撞護欄 男沒駕照女頂替都送辦

2023/3/30 12:21(3/30 13: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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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24日騎機車載友人張姓女子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線自撞護欄,因鄭男沒有駕照,張姓女子出面頂替,向警方謊稱是駕駛,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製作筆錄後,將2人函送法辦。(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2年3月30日
鄭姓男子24日騎機車載友人張姓女子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線自撞護欄,因鄭男沒有駕照,張姓女子出面頂替,向警方謊稱是駕駛,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製作筆錄後,將2人函送法辦。(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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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30日電)43歲鄭姓男子24日騎機車載45歲友人張姓女子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線自撞護欄,因鄭姓男子沒駕駛執照,張姓女子出面頂替,向警方謊稱是駕駛,警方詢後將2人函送法辦。

警方今天表示,鄭姓男子騎機車載張姓女子自撞護欄,警方到場處理時,張姓女子自稱是機車駕駛,過彎時為閃避車輛不慎自撞,接受酒精測試也無酒精反應,隨後前往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就醫。

不過,員警事後調閱案發地點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出張姓女子是後座乘客,鄭姓男子才是駕駛,通知當事人再次到案說明,2人供稱因鄭姓男子沒駕照,張姓女子又是機車車主,當下才會向警方自稱是駕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製作筆錄後,將2人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函送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編輯:李明宗)1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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