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小總務主任辦採購案索賄 一審判刑1年10月

2024/3/8 15:4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8日電)桃園市同安國小前廖姓總務主任在辦理校園監視器採購案時,以加速流程等名義向廠商索賄新台幣18萬元。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廖男有悔意、繳回賄款,今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廖男在民國105年8月至111年7月擔任桃國市桃國區同安國小總務主任,在107年間替學校公告辦理「桃園市同安國小106年度校園監視器通訊設備採購」,所需經費由廖男發函時任桃園市議員的李雲強,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申請經費補助,最後核定經費為5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公開招標採最低標方式決標,共有3家廠商參標,其中某通信公司卓姓負責人,事前已與另2家公司投標者議定好陪標,因此最後由卓男的公司在減價後,以低於底價的540萬元得標,採購案也在107年6月1日經同安國小驗收完畢。

判決書指出,廖男在採購案驗收後、教育局撥付款項前,將他曾向教育局承辦人員催撥履約款的LINE對話截圖,以及「我在催了」「欠你的人情還一還,以後不管你了」等對話傳送給卓男,以要求賄賂。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判決書指出,卓男因此在教育局撥付履約款後,將現金18萬元放在紙袋內,帶至同安國小總務處附近的男廁交給廖男,作為廖男經辦採購案期間協助驗收、加速請款等的對價。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因一時失慮犯錯,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法官考量廖男確有悔意,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等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3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