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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酒駕擦撞送辦 南港分局:擬記1大過調職

2025/5/16 20:27(5/16 20: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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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張姓員警16日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超車時,與同方向的機車發生碰撞,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詢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南港警分局表示,擬議處張男記1大過、調離現職。(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4年5月16日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張姓員警16日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超車時,與同方向的機車發生碰撞,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詢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南港警分局表示,擬議處張男記1大過、調離現職。(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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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劉建邦新北16日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張姓員警今天上午騎機車返家,途中與機車發生擦撞,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詢後送辦。南港警分局表示,擬議處張男記1大過,並調離現職。

警方調查,29歲張姓員警昨天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後,今天清晨6時許,搭火車至新北市瑞芳火車站,因自覺酒精已代謝,便騎乘機車返家,行經瑞芳區三爪子坑路超車時,與同方向的機車發生碰撞,所幸騎士江姓女子僅手腳擦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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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警分局上午8時6分獲報後派員前往處理,經警方對張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今天中午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南港警分局表示,張男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今天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後,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議處張男記1大過,並調離現職處分,並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編輯:張銘坤)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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