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不滿分手清晨放火燒前女友住處 判刑4年半

2025/5/28 16:31(5/28 17:3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徐姓男子民國112年間因不滿分手,清晨涉嫌點燃裝有汽油寶特瓶,擲入楊姓前女友住處,造成房屋燃燒毀損,幸無人傷亡,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圖)參酌相關證據,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徐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徐姓男子民國112年間因不滿分手,清晨涉嫌點燃裝有汽油寶特瓶,擲入楊姓前女友住處,造成房屋燃燒毀損,幸無人傷亡,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圖)參酌相關證據,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徐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8日電)徐姓男子112年間因不滿分手,清晨涉嫌點燃裝有汽油寶特瓶,擲入楊姓前女友住處,造成房屋燃燒毀損,幸無傷亡;橋院參酌相關證據,依公共危險罪處徐男4年6月徒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徐男民國112年7月18日先持扳手竊取他人車牌,23日清晨再開懸掛他人車牌汽車前往楊女住處,並進入房屋後方防火巷。徐男因不滿楊女與他分手,將牛仔織布綁繩置入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內,點燃綁繩後再從房屋浴室窗戶丟入,造成浴室窗戶、窗框、紗窗紗網等處毀損,幸被鄰居發現報警,無人受傷。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法官依火災鑑驗結果,認為此案起火原因極可能是人為縱火,且監視器影像符合證人證詞,再加上徐男當時精神狀況並無不佳,其活動情形與案發時間、地點均有高度關聯,又徐男駕駛懸掛他人車牌車輛行為,與隱匿自身行為、避免遭檢警查緝,會挑選較無人時犯罪並加以喬裝等行為模式相符,認定徐男是此案縱火者。

法官審酌,沒有在扣案寶特瓶、牛仔布綁繩等物品表面上,採到指紋或相關生物跡證,可能是因物品本身材質不易留存或有人特意抹去,無法依此推論徐男未曾接觸物品;另外,考量徐男在清晨犯案,若火勢蔓延恐危及民眾或使周遭房屋燒毀,犯行危險性大,且徐男始終否認、供詞反覆,也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徐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5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