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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為找前妻侵入化工廠遭提告 疑報復涉縱火燒廠

2025/5/25 12:32(5/25 1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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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7旬蔡男今年4月14日多次無故侵入其前妻工作化工廠,遭業者驅趕並提告,蔡男3天後涉嫌至化工廠縱火;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部分,蔡男被判2月徒刑。圖為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嘉義縣7旬蔡男今年4月14日多次無故侵入其前妻工作化工廠,遭業者驅趕並提告,蔡男3天後涉嫌至化工廠縱火;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部分,蔡男被判2月徒刑。圖為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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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25日電)嘉義縣7旬蔡姓男子今年4月14日多次無故侵入其前妻工作的化工廠,遭業者驅趕並提告,3天後化工廠發生火警,蔡男被列縱火嫌疑人;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部分,蔡男被判2月徒刑,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蔡男於今年4月14日多次騎乘機車前往水上鄉的某化工廠找尋在此工作的前妻,因未經業者同意無故進入工廠園區,員工多次要求離去仍滯留,最後報警處理;警方以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嫌的現行犯逮捕。

警方指出,此一位於水上鄉化工廠於4月17日凌晨發生火警,因內部置放大量易燃物,火勢延燒迅速,逾500坪廠房付之一炬;警事後查訪火場附近民眾,起火前有可疑男子徘徊,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並透過現場遺留跡證,發現蔡男涉重嫌,立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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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蔡男否認犯行,不過,蔡男雙手有遭火灼傷痕跡,且監視器有拍到蔡男購買汽油畫面,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蔡男無逃亡之虞,無保請回;不過,蔡男近來又持續騷擾前妻遭警逮捕,嘉檢已於5月23日聲押獲准。

對於蔡男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嫌部分,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蔡男四肢健全、思慮成熟,僅為找尋其前妻,即侵入告訴人所管領建築物,危害社會安寧,加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條件,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陳仁華)1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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