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稱看顧癌母不會逃亡 請求具保停止羈押
2025/6/19 15:49(6/19 16: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遠航,一審判決合計15年,二審時屢次科技監控違規涉逃亡,遭裁定羈押。張綱維請求具保停押,今天說看顧癌母不會逃亡,願增保金至1.2億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合議庭接獲科技監控中心通報張綱維屢次違規,4月2日拘提張綱維到庭訊問。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張綱維涉逃亡,裁定羈押,羈押期間將於7月1日期滿。
二審今天召開訊問庭,就有無必要延長羈押,聽取檢辯及張綱維說法;張綱維及辯護人庭上表示,請求具保停押,之前配戴電子腳環享受與母親及孩子的天倫時光,未注意電量,且行經臨近漁港的快速道路疑似誤報,並不是故意違規,後來都有向科控中心坦承及報到。
張綱維強調,這次被羈押,已痛定思痛,有好好反省,近期得知母親癌症惡化,他非常擔心,睡不好,請求讓他具保停押,可以盡孝道,他的母親及孩子都在台灣,不會逃亡。
辯護人說,張綱維原本交保金達新台幣8000萬元,願意增加給付1000萬元現金以及1名女子可提3000萬元保證書,總計1億2000萬元,另外可上電子腳環以及增加警局報到頻率。
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延長羈押,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全案緣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一審宣判後,合議庭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則裁定加裝電子腳環,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案經上訴,現由二審審理中。(編輯:蕭博文)1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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