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搶玩具時臉受傷 保母遭判賠2萬餘元
2025/7/18 10:28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胡姓保母未妥善注意孩子互動,導致受托育男童搶玩具時臉受傷,男童母親提告求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審結後,判保母賠償新台幣2萬餘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民國112年2月男童與另一名受托育幼兒搶玩具時碰撞,左側臉部挫傷。
男童母親主張保母未盡應注意照顧義務,提民事求償,請求給付男童醫療費、心理治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及男童母親精神慰撫金,共計30萬餘元。
保母答辯事發當下已立即通知男童母親,指可解除契約,但男童雙親仍同意續託;她依家長請求協助冰敷與熱敷,事後孩子也沒表現出恐懼或拒絕接觸行為,請求駁回男童母親之訴。
法官認為保母於刑事部分已被法院判決構成過失傷害罪,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男童母親事發半年後帶孩童心理治療,未能舉證與事件關聯,也未能證明親子關係受損,判決保母僅須賠男童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計2萬餘元,本件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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