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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北院裁定柯文哲延押2個月 沈慶京1.8億元交保

2025/7/21 19:31(7/21 20: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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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及市議員應曉薇延押2個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北院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及市議員應曉薇延押2個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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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李文宗、沈慶京分別以2000萬元、1億80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今年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停止接見、通信,並於5月26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北院今天傍晚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另裁定,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2000萬元、沈慶京提出1億8000萬元(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分別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及台北市大安區住處,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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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也要求李文宗、沈慶京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以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配戴電子腳鐶(左腳)及個案手機。

北院表示,李文宗、沈慶京如果未能於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其羈押期間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李錫璋)1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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