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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涉圖利 最高院判刑3年定讞

2025/8/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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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被控將標案拆為2個小額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認定,依貪污圖利罪判處鄭男3年徒刑,吳姓業者判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男於民國103、104年擔任新北市環境保護局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他明知採購物品、目的、廠商行業同一,不得分批辦理,卻將標案拆成2個金額分別不到新台幣10萬元的採購案,讓承辦人員以小額採購方式直接與吳姓業者議價,最後交由吳姓業者承攬。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鄭男就本件採購案立意良善,卻一時失慮,便宜行事而採取非法方式,而吳姓業者所經營的公司獲得利益亦屬輕微,惡性尚非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鄭男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吳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淑華)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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