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重要證人已詰問 柯文哲、應曉薇具保停押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北院今天說,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串證可能大幅降低,裁定各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不得接觸本案被告、證人,須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監控。
對此,台北地檢署指出,俟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柄縉表示,柯文哲須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至停止羈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黃柄縉說,柯文哲、應曉薇應遵守事項,包含第1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第2須接受在左腳戴電子腳鐶,以及使用個案手機。
黃柄縉提及,合議庭審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目前與柯文哲、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重要證人均詰問完畢,柯文哲、應曉薇滅證串供的機會已經大幅降低了。
至於檢察官主張尚有其他證人須進行詰問程序,認為2人仍有繼續羈押必要部分,黃柄縉表示,合議庭認為不得僅以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及認為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為憲法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不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合議庭審酌她參與處理財務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且已經由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即認尚有羈押被告2人必要性,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黃柄縉指出,斟酌柯文哲、應曉薇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身體狀況、資歷及訴訟進行的程度等情況,認為柯文哲、應曉薇向北院提出7000萬元及3000萬元的保證金之後,並輔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等適當且必要的保全方法,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進行,而無繼續羈押必要。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柯文哲、應曉薇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以及有勾串可能等,於今年1月2日起執行羈押禁見,並先後自4月2日、6月2日、8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這次羈押期限為10月1日期滿。
北院表示,因詰問證人彭正聲的審理計畫比預期提早結束,法官決定就柯文哲、應曉薇2人的延押訊問以及2人聲請具保停押訊問提前到昨天上午進行,聽取檢辯意見,並提解2人到庭。案經合議庭評議後,今天做出裁定。(編輯:方沛清)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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