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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工務士涉2度收賄 二審仍判刑計2年1月

2025/9/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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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前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更名公路局)中壢工務段廖姓工務士,涉2度收賄15萬元。一審依2個收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月、1年4月,經上訴,二審高院日前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民國100年7月間,林姓業者以新台幣1274萬餘元得標中壢段台66線油漆工程,隔年1月通過驗收後,為順利請款,涉嫌行賄廖男5萬元。

此外,100年11月間,蔡姓業者以411萬元得標101年度中壢段路燈照明工程,廖男辦理結算作業期間,受邀參加尾牙時以購屋為由,向蔡姓業者索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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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廖男犯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考量其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各判處9月、1年4月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未定執行刑,待判決確定後,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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