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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獲2000元報酬 遭判1年半賠500萬元

2025/10/8 11:45(10/8 12: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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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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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8日電)劉姓詐騙集團車手去年與1名假投資被害人面交取款500萬元,獲得2000元報酬,彰化地院近日依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其1年6月刑期,且須賠償被害人500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車手所加入的詐騙集團,於去年8月透過網路向1名被害人佯稱可購買比特幣投資獲利,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允諾投資;劉姓車手同年9月依指示與被害人面交新台幣500萬元,隨後放至指定地點由其餘詐團成員收取,因而獲得2000元報酬。

被害人事後察覺有異報警,劉姓車手遭查獲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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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劉姓車手雖非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騙取財物,但其角色除供詐欺犯罪組織成員進行詐欺取財行為外,也增加檢警查緝犯罪及被害人求償困難,考量其犯後態度、打零工、仍有數十萬元貸款等,依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取財物達500萬元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此外,被害人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地院判劉姓車手應給付被害人500萬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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