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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誘赴柬埔寨工作限制人身自由 男遭判3年半

2025/10/8 16:36(10/8 17: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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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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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8日電)擔任詐騙集團人事幹部的黃姓男子,以月薪8萬元誘人赴柬埔寨從事招募工作,被害人抵達後不僅被限制自由,還遭威脅電擊。彰化地院將黃男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3年6月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黃姓男子加入位於柬埔寨詐騙集團,並擔任人事幹部。先由其餘成員於民國111年6月與彰化1名女子透過通訊軟體聯繫,詢問女子有無前往柬埔寨工作意願。

黃男接手解說,告知女子前往柬埔寨從事人事招募每月可獲取7萬至8萬元,卻隱瞞至該處工作會限制行動自由,導致女子陷於錯誤而同意前往柬埔寨工作。黃男隨即委由不知情人士開車載女子申辦護照、行前投宿、購買機票及登機出境等。

判決書指出,女子同年7月前往柬埔寨從事招募他人加入此犯罪集團工作,同時遭監控及限制行動自由,且若不願繼續工作,需給付賠償金才能離開;黃男更告知若未達績效,不僅無法獲得薪資,還會遭受電擊處罰,違規者另會轉賣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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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黃男與其他組織成員共同以詐術騙取被害人出國至柬埔寨,讓被害人身處異國孤立無援,進而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害。

法官考量,雖然黃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但其在獲悉被害人後續求助訊息後,即協助報警處理,尚知省悟,並非惡性重大之人,因此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3年6月刑期,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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