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收賄勒索千萬 二審逆轉判無罪
2025/10/22 10:40(10/22 10:5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2日電)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市地重劃弊案,遭控收賄勒索新台幣1300萬元,一審判刑13年,全案上訴二審出現逆轉,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撤銷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同案被告的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也判無罪,僅駁回教唆偽證罪上訴,仍判刑6個月。遭索賄廖姓業者原是免刑,也改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民國112年5月偵辦某工程顧問公司涉及虛增人頭地主方式市地重劃弊案,繼而查出郭信良及高進見涉嫌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300萬元,同年7月帶回10多人偵訊,9月偵結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
高進見涉共謀佃西重劃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又教唆犯偽證罪,判刑6個月。
廖姓業者不具公務員身分,對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手機1支沒收。(編輯:李錫璋)1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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