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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不服遭清大認定性騷擾成立 興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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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民運人士王丹在清華大學客座助理教授期間涉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建議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王丹不服興訟,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可上訴。

全案起於,台灣前政治工作者李姓男子於民國112年6月初指控民運領袖王丹9年前邀他去美國,在紐約某家飯店強吻他。王丹當時對此事件回應,坦誠面對司法檢視,不會有任何逃避,希望司法秉公處理,還原事件真相。

國立清華大學則表示,王丹原本是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社會所經召開教評會,決議中止王丹的兼任客座助理教授聘任流程,對於112年9月開課部分會停開,在會議結束後,也接獲王丹來信撤回繼續在清大教書的請求。

不過,清華大學認定本件性騷擾疑雲,疑似師對生性騷擾,校方依調查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進行相關訪談後作成調查報告。

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2年12月12日決議通過調查報告,認定王丹的行為性騷擾成立,考量被害學生1人,學生稱經拒絕後,王丹有停止行為,且王丹過往並無類似行為,本件王丹行為未達情節重大的性騷擾。

此外,審酌王丹目前已未在學校任教,不用移送教評會懲處,但仍依規定於113年1月間發函給王丹,並建議他應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與輔導以及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側重於師生互動分際)。

王丹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主張行為地在美國,台灣不應裁罰而且應已逾裁罰權時效,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今天認定,校方113年1月的發函為行政處分,且建議內容是為協助王丹完成預防目的的輔導教育措施,避免遭受裁罰,並無制裁王丹之目的,因此並非為裁罰性質的行政處分,即無後續王丹主張本件行為地不在台灣不應裁罰及罹於裁罰權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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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指出,調查報告認定王丹當時行為,符合當時性平法所定性騷擾要件,相關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也沒有違反公正客觀義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北高行今天判決王丹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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