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認定性騷擾成立興訟敗訴 王丹:研究是否上訴
(中央社台北7日電)民運人士王丹在清華大學客座助理教授期間涉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王丹不服興訟,法院6日判決駁回。可上訴。王丹表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以維護個人名譽與基本權利。
王丹當地時間6日在臉書發布聲明表示,2023年,有人對他提出性侵指控,案件經台灣司法機關調查後,因證據不足而免於起訴。然而,清華大學性平會在同一事件、同樣缺乏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卻自行調查並裁決認定「性騷擾成立」。他說,「這一結論不僅與司法機關的判斷相矛盾,更令人錯愕,也嚴重損及程序的公信力。」
他聲明,「我尊重學校制度與性別平等的價值,但我堅信性平會的裁決與事實不符,依據的證據明顯不足,屬於嚴重的判斷錯誤。我已經依照法定與校內程序提出申訴,並將繼續依法追求公正。若後續複審程序仍無法澄清事實、還我清白,待收到判決紙本之後,我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以維護個人名譽與基本權利。」
王丹說,呼籲外界以理性、公正的態度看待此事,避免因未經核實的資訊造成不必要的誤解與傷害。並且強調,他目前正在推動的各項公共事業——包括洛杉磯「六四紀念館」的建設與運營、「國事會議」的籌備工作,以及促進海外民主力量團結、推動反對派聯盟的建立等等——都不會因本事件而受到影響。
王丹在清華大學客座助理教授期間涉性騷擾,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2年12月12日決議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審酌王丹目前已未在學校任教,不用移送教評會懲處,但仍依規定於113年1月間發函給王丹,建議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王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行為地在美國,台灣不應裁罰而且應已逾裁罰權時效,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院6日判決駁回。可上訴。(編輯:廖文綺/陳鎧妤)1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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