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案 北檢提訊辜姓女主管等3被告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涉洗錢案,檢察官聲押禁見在台重要幹部王昱棠、辜姓女主管、邱姓、李姓被告獲准。北檢今天提訊辜女、邱男、李男到案,釐清相關事實。
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已於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也將此集團在台灣境內所設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於10月14日對外公告。
北檢接獲相關訊息後,隨即於10月15日主動分案調查釐清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等相關犯行,11月4日指揮警調多個單位,展開搜索、拘提行動,分47路搜索集團在台組織高級幹部、成員的住居所及天旭公司、顥玥公司、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聯凡公司等處,並拘提被告、通知多名證人到案。
訊問後,認被告王昱棠、辜女、邱男、李男、凃姓女子等5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1名被告限制出境、其餘10餘名被告分別以新台幣3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王、辜、邱、李羈押禁見,凃女3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2日駁回抗告確定。
另外,檢察官為保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不法資產,日前向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18筆(含和平大苑房屋11戶、車位48個,依實價登錄價值計新台幣38億1421萬餘元)。
檢察官也聲請查扣包括勞斯萊斯、法拉利、藍寶堅尼、保時捷等各式名車26輛(價值4億7758萬餘元)、銀行帳戶60個(餘額2億3587萬餘元),合計扣押物價值高達45億2766萬餘元,北院已於10月27日裁定准予扣押。(編輯:方沛清)1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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