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前男友熟睡燒炭致死 廚師遭判無期須賠481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高雄李姓男廚師不滿林姓男友提分手,趁對方服用安眠藥熟睡時燒炭致死,製造殉情假象,刑事部分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林男家屬另求償557萬元,高雄高分院判賠481萬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指出,林男父親提出民事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約新台幣557萬元,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考量原告為林男父親,卻在林男於而立之年時突遇喪子,無法再享天倫,並需承受為黑髮人送行痛苦,精神受極大損害,據此判賠481萬元。
李男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斷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賠金額,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李男與林男於民國111年5月間交往並同居,後因個性不合、爭吵頻繁,林男提出分手,李男遂搬離林男住處。
李男111年8月6日晚間藉故留宿林男住處,雙方再次爭吵,李男見林男服用其提供、具有安眠效果的藥物後沉睡,遂起殺意。隔日下午,李男取木炭於林男臥室密閉空間內點燃,導致林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李男隨後服用相同藥物躺臥客廳,試圖營造殉情假象。案經林男親友聯繫不到人後報警,警消破門而入,發現林男屍體,全案曝光。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雙方約好殉情,未獲法官採信,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李男上訴主張,他因停用睡眠障礙藥物,而產生幻聽與幻想,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降低的情形,且目前已實質廢死,殺害多少人都判處無期徒刑,請求減刑。
二審認為,依據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男無心智能力減損,審酌其犯後態度惡劣,毫無反省,迄今未賠償林男家屬,也未取得林男家屬諒解,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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