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昭叛亂罪已槍決 親人聲請再審求除罪
2025/12/2 17:30(12/2 17: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男子呂國昭因叛亂罪遭判死刑,民國44年已槍決,弟弟呂敏達及姪子呂明崇今天說,呂國昭是政治受難者,沒顛覆政府意圖,請求開啟再審並除罪。法官諭知須提出新證據,全案候辦。
呂國昭的姪子呂明崇庭後受訪表示,本件緣起事件為台中武裝部隊的施部生吸收呂國昭等人,他們買槍搶劫合作社,原本要暗殺某人,卻殺錯人,誤殺男老師畢克鈞。呂國昭後來遭逮捕。
呂明崇說,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民國44年認定呂國昭「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這是因政治力介入而改判死刑,呂國昭為政治受難者,國家人權記憶庫都可以查到資料。
呂明崇提及,現在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是為了替呂國昭除罪,讓家屬獲得平反及應有的補償金,因為呂國昭並沒有顛覆政府的意思,不該有這項罪名,如果搶劫合作社及殺人部分為事實則可依比例扣補償金。另案呂敏遜(呂國昭胞弟)有獲平反並獲補償。
呂明崇在庭上表示,今年向法務部申請平復,確認呂國昭為司法不法受難者,但遭到駁回;後續救濟轉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台中分院審酌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當時位在台北市中正區,並無管轄權而裁定駁回。為此,他們改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在今天出庭。
呂明崇庭上說,以學者林傳凱追蹤訪談白色恐怖等紀錄並提供給國家檔案局等資料,本件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違反憲法公平審判原則,呂國昭的自白是遭疲勞訊問及強迫取供,相關程序已違法。
法官庭末諭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聲請再審要去推翻原本有罪的確定判決,應提供發現的新事實或新證據,本件目前資料不足,要求呂明崇在31日前,遞交書面說明,定明年1月6日再開庭。(編輯:張銘坤)1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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