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實涉不實轉讓子公司股權 士林地檢署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台玻總裁林伯實另擔任香港某控股公司董事,涉嫌因擔心遭強制執行而脫產,將香港某控股公司子公司股權轉讓另家公司。士檢偵結,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林伯實。
台玻今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有關本公司總經理林伯實先生遭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財務、業務不受影響。
根據士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資料,林伯實為香港某控股公司董事,也是控股公司在台關係企業公司(下稱C公司)董事長,因控股公司與某創業投資公司簽立為期3年股權轉讓契約,但書記載A公司必須在3年後成功上市,否則控股公司必須以每股人民幣4元價格購買創業投資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
但因A公司營運狀況太差,無法上市,創業投資公司就對控股公司提出仲裁,要求履約購買A公司股票。
檢方表示,林伯實為避免強制執行,明知控股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B公司)所有股權未出售予SL公司,卻於109年12月1日,由林伯實代表控股公司與妻子代表SL公司,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將B公司股權以2000萬美元全數轉讓予SL公司,並載明SL公司須於110年1月31日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方式,直接交付控股公司。
林伯實持協議書辦理股權轉讓登記而行使,不過SL公司實際上並未依協議書期限支付股權轉讓金給控股公司。
檢方說,林伯實於110年4月21日允許SL公司將B公司股權設定質權予控股公司在台關係企業C公司,並簽立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後,辦理股權出質登記而行使,致使控股公司喪失B公司所有權,已生損害於控股公司權益。控股公司的吳姓股東為此告發本案。
檢調偵辦期間,林伯實表示,因遭創業投資公司提告履約購買A公司股票,為免遭到強制執行的風險,便將B公司股權先轉讓至SL公司,且為避免SL公司後續負責人將B公司股權賣給他人,便將SL公司所持有B公司股權設定質權給自己經營的C公司。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林伯實是因控股公司遭強制執行所為的脫產行為,難認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犯意,不成立業務侵占及背信罪,不過這些行為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已提起公訴。(編輯:蕭博文)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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