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副市長顏純左么兒涉吸金 獲裁定300萬交保
2026/1/5 18:56(1/5 19:1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5日電)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么兒顏大鈞被控以投資為名吸金,去年6月遭台南地方法院羈押,因債權人盼顏大鈞解決債務,院方今天裁定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被告或第三人於提出新台幣3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且應於每星期一、五晚間5時至9時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如未能於1月13日中午12時前具保,自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顏大鈞被控藉口父輩政經關係良好,以土地開發等投資方式遊說身邊友人出資,疑似拿新投資人的錢給舊投資人,讓大家以為有獲利,最後資金無法周轉,積欠債務達新台幣上億元後失聯,原本在台南麻豆區開設的禮車租賃公司也人去樓空,受害人成立自救會報警。
警方於去年6月17日晚間拘提顏大鈞到案並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南檢以顏大鈞涉犯詐欺等案件,訊後認定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南院於去年6月18日裁定羈押禁見。(編輯:李錫璋)1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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