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檢察官涉性騷擾男員警 懲戒法院判轉任檢事官確定

2026/2/3 11:5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南投地檢署王姓檢察官多次傳送有性暗示訊息給1名男員警,並藉機撫摸男警身體、大腿內側隱私部位。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王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事官。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王男任職南投地檢署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0日起,多次以即時通訊軟體傳送有性意味、性暗示的訊息給受其指揮、監督的男警;又分別於同年2月20日下午2時許及4月23日下午3時許,趁男警前往投檢拿取案件資料時,獨自將男警帶至檢察官研究室,違反男警意願,觸摸其身體、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

南投地檢署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請求評鑑成立,王男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另外,刑事部分,投檢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男。王男徵得男警原諒,與男警調解成立,賠償男警新台幣336萬元,並依調解內容於114年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共49小時。男警撤回告訴,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認為,王男違失情節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造成社會對檢察官整體評價的貶抑,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判決王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王男不服,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李錫璋)11502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