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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洽興畜牧場非洲豬瘟案 檢起訴業者籲從重量刑

2026/2/25 11:10(2/25 12: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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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驗出非洲豬瘟的台中市梧棲區養豬場。(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驗出非洲豬瘟的台中市梧棲區養豬場。(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台中市梧棲區洽興畜牧場去年10月間爆發非洲豬瘟。檢方偵辦後,認定陳姓父子涉犯詐欺等罪今天依法起訴,並審酌2人未坦承犯行、對國家法益侵害甚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緣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媒體報導台中市梧棲區洽興畜牧場經農業主管機關檢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反應,檢方即主動剪報分案偵辦。

經檢方指揮警方等單位針對畜牧場等處搜索,並約談業者陳姓父子及相關人員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後,認定陳姓父子2人涉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查出,洽興畜牧場為取得廚餘再利用登記檢核的養豬場,依法應將收受廚餘以攝氏90度以上高溫,蒸煮1小時以上,並每日登入環境部「廚餘蒸煮申報系統」據實申報蒸煮情形及上傳照片或影片。

陳男負責廚餘蒸煮申報作業,應依實際蒸煮情形逐日申報,但他先於111年間,預先拍攝蒸煮照片存於手機,接著自112年1月8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於每日申報時反覆上傳舊照片充作當日蒸煮證明。

另外,陳男明知依法應於每月10日前,據實申報前月廚餘來源、數量、再利用方式及液化石油氣使用量等營運紀錄,但因標購廚餘數量逾實際使用量,竟違反契約約定,將部分廚餘轉售予他場,且未實際使用所申報的燃料數量,仍於114年1月至9月間,委由不詳業者代為申報不實資訊。

檢方發現,114年10月10日起,畜牧場豬隻陸續大量死亡,陳姓父子未通報疫病,僅自行以抗生素投藥處理,仍無法遏止死亡情形。2人為避免疫情外洩影響拍賣銷售,僅將部分死亡豬隻交由合法化製業者處理,其餘則委由不詳非法業者清除,以降低申報死亡數量。

業者自同年10月10日至20日止,由陳男每日統計實際死亡頭數,陳父於委託化製三聯單填載不實數量後交付運輸司機載運,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經檢方比對動保防疫機關訪視紀錄,與三聯單記載內容,發現短少申報死亡豬隻共46頭,並已由非法業者清除處理。事後經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兩度訪視,並記載各日死亡頭數,因持續異常死亡而強制採樣送驗,最終確認感染非洲豬瘟,並於114年10月22日依規定預防性撲殺場內尚存活豬隻195頭。

此外,陳姓父子明知動物用藥「安莫西林」停藥期為15日,且疑似感染傳染病的豬隻不得供應屠宰販售,仍於114年10月豬隻大量死亡期間,未經獸醫師診斷即自行施打及混藥投餵全場豬隻。

業者見投藥無效且豬隻出現異常症狀,已得而知涉有疫病風險,竟為避免損失,仍於114年10月13日填具內容不實的家畜健康聲明書,將可能染疫及未逾停藥期的豬隻30頭(運送途中死亡2頭,實際拍賣28頭),運往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拍賣,致承銷人及買受人陷於錯誤而購買,拍賣價金新台幣32萬餘元,詐得不法利益。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認定陳姓父子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罪與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今天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被告2人身為專業養豬業者,竟長期上傳舊照方式規避廚餘蒸煮監管,還違法轉售廚餘,於疫情爆發期間,隱匿實際死亡數量,嚴重危及動物防疫及環境安全,且於偵查中未坦承犯行,致防疫追蹤作業受阻。

檢方審酌犯罪期間、手法、危害程度及犯後態度,認定惡性重大,對國家法益侵害甚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陳清芳)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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