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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進用大姑涉圖利等罪 前海科館長陳素芬50萬元交保

2026/3/10 13:00(3/10 13: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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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0日電)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長陳素芬違法進用大姑廖女,圖利廖女領取146萬元薪資,檢察官起訴在押中的陳素芬、廖女並移審,法院審理裁定陳素芬、廖女分別以50萬元、30萬元交保。

基隆地方法院表示,經法官訊問及審酌相關卷證後,認被告陳素芬、廖女各以新台幣50萬元及30萬元具保後,應足以替代羈押,而無續予羈押的必要。

基隆地檢署指出,陳素芬擔任海科館長期間,秘書室於民國110年10月間有一職缺,陳素芬為讓廖女取得職缺,指示不知情的海科館人員修訂海科館臨時人員學經歷門檻,使廖女符合職缺資格,又將考題洩漏給廖女,讓廖女在筆試取得佳績後,勾選廖女為正取人員。

檢方指出,廖女在具結書上虛偽具結表示與陳素芬無3親等內姻親關係,而陳素芬明知依規定,此職缺不得進用與她有2親等姻親關係人員,卻在附有這份具結書的海科館新進人員人事資料表公文書上用印,使海科館錄用廖女,損害海科館錄用人員的正確及公平性。

檢方表示,陳素芬並圖利讓廖女取得在職期間(110年11月1日至113年12月2日)海科館發放的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獎金,總計新台幣146萬2859元。

全案2日偵結,認定陳素芬、廖女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陳素芬另涉犯刑法洩密罪嫌,起訴在押中的陳素芬、廖女,並在昨天移送法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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